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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8章 我有一双透视眼,择美如同选妃子(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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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李想打开吕冰的行李包,发现他的行李包里正有吕冰所说的一本日记,美其名曰,【木头记】。

    这本日记的封面已经裉色,但封面人物山口百惠的音容笑貌仍旧依稀可辩。当年的一部泊来的电视连视剧《血疑》,曾让处在改革开放之初的中国人为之痴狂。他们为了追逐爱情蓄起了卷发,穿起了牛仔裤,学做嬉皮士在大庭广众之下向姑娘“搭衫”,接着被政府当着流氓和混混一顿严打,有的被斩首,有的被塞进了高墙铁网——唉,疯狂的年代!疯狂的人们!疯狂的爱情啊!

    只见吕冰日记的扉页题着“人生若只如初见,何事秋风悲画扇”【出自清代词人纳兰性德的《木兰辞。拟古决绝词柬友》】的诗行,泛黄的字迹,表明这个日记本的年代已经离人们远去了。

    打开吕冰的日记,发现日记的勒口里夹着一大沓折叠的纸条,拽出来后有五六张,均为日记的主人向债主打下的欠条的复印件,吕冰拿它来作存根。

    其中有一张欠条这样写道:今欠林小水妈妈李冰洁人民币伍拾万元整,欠款约定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归还。欠款人:吕冰。

    其中有一张欠条这样写道:今欠伯父吕发财人民币贰拾万元整,月息2分,欠款约定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归还。欠款人:吕冰。

    其中有一张欠条这样写道:今欠同学夏小宜人民币贰拾万元整,月息2分,欠款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归还。欠款人:吕冰。

    其中有一张欠条这样写道:今欠退休干部黄战旗人民币叁拾万元整,月息2分,欠款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归还。欠款人:吕冰。

    按照自己的阅读习惯,李想打开日记的第一页。对于1980年9月1日那一天,吕冰写道:

    “今天我上了幼儿园,幼儿园老师给我们一个大苹果,老师也有一个。我对老师说,阿姨,我有特异功能,我的眼是透视眼,能看见你的苹果里面有条虫。

    我妈妈说我胡闹,打了一下我的头,教训我,老师的苹果又红又大,里面怎么可能有虫呢?

    我坚持说,阿姨,您的苹果里面真的有条虫。

    阿姨打开自己的苹果,发现里面果真有条虫。就问我,小朋友,你是怎么发现苹果里面有条虫子的?

    我有特异功能嘛!我大声地说。同学们都笑了起来,有的说我有神经病,有的说我恶作剧,有是说我拿牙签戳了苹果一个窟窿,提前将虫子塞进了阿姨的苹果里。

    阿姨在班上表扬了我,并奖励了我一朵大红花。还问我,小朋友,你是一个诚实的孩子,将来长大了干什么?我说,我长大了开幼儿园,当一个象阿姨这样的好老师……此话不幸被我言中!

    后来,我发现我的透视眼越来越厉害,它能穿过厚厚的浓雾,看见在天空飞翔的小鸟。

    它能穿透汽车扬起的尾尘和pm2,看见下一个路口、下几个路口闪烁变化的红绿灯。

    它能穿透卖场的试衣间,看到里面卸衣脱裤换试衣物的购物女郎的曼妙身段。

    当我步入青春期,我那颗鹅黄嫩绿的心开始骚动不安起来。于是,我借助自己的那双透视眼,电光激石般地在各种场合、各种女郎身上活泛起来。由于我有一双透视眼,万千佳丽于我眼中或光或露、或裸或透,不著一丝一物,使我占尽了赏花戏月、挑肥拈瘦之先机,择美如同选妃子。我的女人,身材一定要好的,里面肥瘦适当、圆润精致,闪着一双乌溜溜的大眼睛,透过虹膜就能看见她那一颗为爱情跳动的心。

    可又是这双透视眼,使我在看到人间的臃肿、虚假、邪恶和造作的同时,也看到了自己的一颗放纵、贪婪、邪恶和丧失本真的心。我只有回到人的初始,回到幼儿园里,看见孩子们纯洁无瑕的身体,看见孩子们天真无邪的笑容,我才能保持自己内心的平静,才能保持自己一颗“不贪嗔“、“不作乱”的心。

    于是,吕冰在大学毕业后选择了自主创业,开办了一家幼儿园跟小朋友呆在一起。“克己复礼”,成为吕冰坚持创办自己幼儿园的由来。人生若只如初见。人的一生,对初乳的感觉是最甜的。人的一生,对初恋的感觉是最美的。随着一次一次“初”的灭亡,人们的大脑处理器对危机与灾难的麻木、对表扬与幸福的迟钝已化作秋风画扇,并成为人们探寻真相、追求幸福的最大阻碍。

    李想对于生活中的灾难向来偏执,一旦灾难出现就要对它追本溯源,搬弄法律条文,使责任人受到应有的判罚。为了解吕冰幼儿园火灾发生的真相,李想找到了日记中与火灾有关的文字记载:

    “2006年6月15日下午3时许,天气晴朗。我如松花姐姐在江西的婺源游玩,一位称作‘天籁妹妹’的导游小姐走过来,帮我和她在婺源博物馆前合影留念。下来,我和松花姐姐重拾孽情,一起喝酒,一起疯狂,直至人事不醒……”

    “2006年6月15日下午2时许,小雨。惊悉小天使幼儿园着火,急忙趋车回遣,接受警方调查,处理火灾善后事宜……”

    当事人的这一举动,让李想感到十分纳闷——

    在同一天的相邻时间里,当事人竟然出现在了两个不同的地方,而且这两个地方路程间隔为570公里,行车大约为5个小时或者6个小时。日记中记载着当事人离开婺源返回龙阳是下午2时许,然而又记载着在同一天的下午3时,当事人仍在婺源与情人合影、逗留。难道当事人分身有术?抑或日记记载要素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?要想弄清楚事实的真相,只有去咨询当事人了。

    “吕冰!吕冰!”李想看出日记中存在的端倪,脑海里扎进一团疑云,向躺在铺上的男子掠了两眼,见醉着的吕冰已沈沈睡去,于是继续浏览日记,试图从日记中找到解开迷团的钥匙。